造林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认定的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申请认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2002年4月17日发布实施(林造发[2002]92号)
《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林业局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粤林[2001]5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采用
3.1 造林工程公司(队)
是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实施造林工程作业的公司(队伍)。
3.2 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并直接参与、服务于造林工程项目的林业专业人员,包括林业高级工程师、林业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等。
3.3 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并直接参与、服务于造林工程项目的林业专业人员,包括林业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
3.4 林业生产熟练工
指具有扎实的林业生产基础知识和3年以上林业工作经验的工人。
3.5 林木种苗工
指专门从事种苗培育与管理工作的技术工人。
3.6 造林更新工
指专门从事造林绿化工作的技术工人。
4 资质等级及条件
4.1 资质分级
造林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4.2 资质条件
4.2.1 甲级工程公司(工程队)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营林造林工作8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4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6名以上;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80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取得乙级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3年以上。
4.2.2 乙级工程公司(工程队)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营林造林工作5年以上经历,且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4名以上;
----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60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取得丙级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2年以上。
4.2.3 丙级工程公司(工程队)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营林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具有林业中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3名以上;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20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4.2.4 造林工程公司(队)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其他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造林工程公司(队)。